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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人提问住房公积金


◆问:怎样理解北京外企的住房公积金?


  答: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自9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了,但是作为一项法律规范行为则始于1999年4月3日朱镕基总理发布第262号政府令,国务院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后,这才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北京市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国内单位为8%,即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各承担8%;外商投资企业(含代表处、办事处)为10%,即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承担10%。单位和个人用于缴存的公积金均免税。
   至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分公司按职工每月管理费用多少不同为职工上的30-200元不等的若干档次的住房公积金,可理解为是一种服务方式或内容,其实质是对职工的一种让利性质的福利,因为人力资源分公司并没有因为给职工上这部分公积金而多收管理费用。这部分公积金从数量和缴存依据上并不能代替政府规定意义上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应由直接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收入比例来承担。在这里需要明确说明的是:1、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用人单位必须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住房公积金;2、随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化,不允许出现1个职工有2个以上公积金户。因此,现在人力资源分公司按职工管理费标准为职工上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做法作为一种过渡方式,是到了应该加以研究调整的时候了。


◆问:如何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因此,凡在北京外企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每年7月1日以后,均会得到由外企分中心打出的个人对帐单,一般由缴存单位发到每个职工手中,外企分中心会要求各缴存单位按时发放。
   2.外企分中心在每个缴存单位开户时都会要求各缴存单位为每个职工建立帐目并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职工可随时到各缴存单位查询自己的公积金情况。
   3.职工平时还可以凭缴存单位开出的公积金查询书到外企分中心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有的职工会问,为什么不能打电话查询,这一点请理解,这不是服务态度好坏的问题,而是主要考虑外企职工收入的保密性问题。
  4.北京市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发放公积金查询卡,今后凡是缴存公积金且有1个公积金户的职工,凭此卡,可通过拨打声讯台电话、上网及到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ATM机上随时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情况。


◆问:我是刚加入外企的员工,在原单位的公积金该如何转移?


  答:新员工只要在外企分中心开立了公积金户,就可将在原单位的公积金转到外企分中心的帐户上,具体操作方式是:由职工所在外企公积金缴存单位给职工的原单位开出一张转移说明(写明新的公积金户的单位帐号、个人编号、所属分中心及银行帐号等情况),将此件交给原公积金户的缴存单位,原单位会按转移说明中的帐户情况做公积金转移手续。


◆问:如果我要买房,我该怎样支取我的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住房,按规定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公积金时,应掌握一条原则:如果是已婚职工且双方都有公积金,应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共同支付购房款,原则上各承担购房款的50%。有的职工可能会说,自己在外企公司工作,收入相对多一些,所上公积金也就多,而自己的配偶在国内单位,收入少,所上的公积金也少,双方的公积金各负担房款的一半不太公平。这一点,外企分中心非常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如确属这种情况,可视情作适当支取比例调整,但外企职工这一方最多支取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
  做公积金购房支取时,职工应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如是房改购房且暂无购房合同的,可由售房单位出具售房证明)、支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如购房人是支取人的配偶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缴存单位将上述材料审核后,填写好一式三联的支取申请书和一张支取记录单后,报外企分中心审批后方可支取公积金。

◆问:该怎么用住房公积金作贷款?


  答:职工购房需要做公积金贷款时,先由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出缴存证明,该证明应写明职工的公积金单位帐号、个人缴号、月缴存额及余额等情况、职工持该证明和身份证到外企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填写初审申请表一张(该表5分钟就可填好),外企分中心经办人员根据该表填写内容了解职工的收入情况、所购房屋情况、欲贷款额及贷款期限情况等,并按有关规定审核该申请是否可行,如不可行,则会给职工提出修改建议。在可行的前提下,分中心经办人员会按照贷款程序详细指导职工履行落实贷款的手续,大体办理程序是:
  所购房屋为商品房、拆迁房
  借款人将填好的正式借款申请表(4份)、房屋认购书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需共同申请的须提供结婚证)提交分中心时,经办人员要进行仔细审核。若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申请人符合分中心规定的条件,由经办人员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人持该单、房屋认购书或合同及身份证赴评估机构接受评估。
  评估结束后(一般为一周时间),借款人持评估报告和上述材料到分中心,由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当评估结果为可行或基本可行时,如售房方需要,经办人员在审核同意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人须持之赴开发商处取得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
  之后,借款人持购房合同,评估报告和上述材料到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开具调查通知单,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担保方式。借款人持单去受托银行签立有关合同,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所购房屋为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抵押物可不进行评估,但购买单位售房和房管所售房申请贷款者须提供房改方案、方案批复、大产权复印件(或确权证明),其他手续与购商品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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