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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咨 询


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设户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设户及转移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从录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从何时缴纳。
  新调入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封存。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什么情况下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注销或变更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国定居的,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或余额的同时,注销其帐户;在无继承人或无遗赠人的情况下,将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并注销其帐户。


单位聘用外地户口的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
  单位聘用外地户口的职工,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若其调离本市,并在外地就职的,凭其身份证,户口本及在外地就职单位的证明,办理销户;若在外地没有就职,一般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特殊情况也可销户。


职工出国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销户手续。
  职工出国定居,凭在国外定居证明办理提取及销户手续;
  职工自费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的,凭因私护照及签证办理提取及销户。


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和支取。
  北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和支取,采取以下办法:职工销户或支取住房公积金一律通过汇交单位办理。汇交单位办理销户或支取时,须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分中心或市中心直属归集部门印鉴,由经办人签字后,凭《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销户或支取。
  汇交职工符合办理销户或支取条件,汇交单位不开具支取申请书的,可由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所属归集部门提出申请,归集部门须与汇交单位协调,并负责办理销户或支取手续。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此之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设户手续的怎么办。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规定:在此规定实施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设户手续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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