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客户反馈 | 回到主页 | 电子邮件
法律规范
|
概念
|
管理机构
|
缴纳与存储
|
提取与使用
|
单位的义务
|
个人的权利
|
罚则
|
地方窗口
|
历史资料
缴 纳 与 存 储
缴纳与存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逐月共同缴纳。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起,新调入的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按其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本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目前,职工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单位缴纳资金来源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资金来源按下列渠道解决: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关于我们 | 客户反馈 | 回到主页 | 电子邮件
Copyright (C) 1999-2000 Labour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达劳动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Email:
webmaster@labourne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