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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概 念
概 念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性 质

  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且归职工个人所有的属性,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作财政预算资金,不得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用 途

  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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