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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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2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
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调节金:60元(可按各地级市标准执行);
(4)、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前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91/C91+X92/C92+X93/C93+...+Xn/Cn)/N
其中:
1991年至1995年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X91、X92、X93、X94、X95)与
1991年至1995年全省职工年度月平均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C91、C92、C93、C94、C95)的
比值取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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