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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外籍人员的规定   ◎招聘跨区域农村人员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招聘人员的规定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   ◎实行经济性裁员企业的标准及限制性规定
  ◎违反规定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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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协商的程序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人员安置与流动
  ◎随军家属补助金的规定   ◎关于富余人员办理内退的规定
  ◎技术管理人员的流动   ◎企业职工的流动
  ◎关于照顾家居农村老职工子女的规定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的处理
 工资保障   ◎最低工资   ◎欠薪保障
 工资指导线   ◎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和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
 有关人员工资确定
  ◎调动工作工资确定   ◎复转军人工资确定   ◎退役运动员工资确定
 经营者收入   ◎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
 津贴、补贴   ◎津贴   ◎补贴
 企业工资改革
  ◎企业职工实行年功工资有关问题
  ◎省国有航运企业船员执行技能工资标准有关问题
  ◎水产系统企业船员执行技能工资标准有关问题
 工资集体协商   ◎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分工
  ◎省仲裁委员会   ◎地(市) 仲裁委员会   ◎县(市、区) 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的规定
  ◎关于执行企业内部制定的医疗保险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受理问题
  ◎关于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受理问题
  ◎关于固定职工擅自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的受理问题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受理问题
  ◎关于业务提成争议的受理问题
  ◎关于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受理问题
  ◎关于工伤认定争议的受理问题
  ◎关于工伤待遇争议的受理问题
  ◎关于被诉人提起反诉的受理问题
  ◎关于因民事、经济纠纷引起的劳动争议的受理问题
  ◎关于经济赔偿争议的受理问题
  ◎关于劳动者转移工作单位交费争议的受理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争议
 仲裁回避制度与监督制度   ◎仲裁回避制度   ◎仲裁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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