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与职工(含学徒、帮工),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所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则是《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八项权利和应尽的五项义务


工作指导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业务工作指导机构。

争议处理机构:
  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名录(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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