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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范围:
1、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 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 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 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 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争议主体范围:
1、 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 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 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职工;
5、 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 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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