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不久,当时的国家劳动部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就有过设想,并着手起草工作。 1998 年国家劳动保障部成立之后,便提出了 21 世纪头十年的中期劳动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劳动合同法》便列在其中。随后,国家劳动保障部在起草《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同时,鼓励各地先出台有关规范劳动合同的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予以实施;在各地取得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 2004 年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报送国务院。该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多次论证和修改,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 2005 年 11 月 6 日正式报送全国人大审议。 2005 年 12 月 24 日,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提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目前《劳动合同法(草案)》已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有关方面正在紧锣密鼓地对该草案进行着调研和论证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讲道:“以人为本,重要的是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关键一点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而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关键还靠劳动法的严格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而且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关键性法律,因此对这部法律草案的调研、论证与审议,需十分审慎。
中国人大新闻网所做的调查显示,对于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几个法律草案, 61% 以上的网民最为关注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为此,本网为满足广大会员关注《劳动合同法》立法进程的需要,增设了“关注劳动合同立法”专栏,对近一时期有关人士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发表的解读与评论文章予以转载或刊载,并开辟了供会员发表观点的空间,欢迎大家各抒己见。在让大家更全面地认识和了解这部与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的同时,为出台一部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劳动网》
2006 年 1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