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管理机构‖职业培训‖劳动就业‖劳动关系‖薪酬管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劳动监察
〖 法  律  规  范 〗
〖 管  理  机  构 〗
〖 职  业  培  训 〗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鉴定
  → 职业资格证书
〖 劳  动  就  业 〗
  → 就业管理
  → 就业服务
  → 其他
〖 劳  动  关  系 〗
  → 人员招聘
  → 劳动合同
  → 集体合同
  → 安置与流动
〖 薪  酬  管  理 〗
  → 工资宏观调控
  → 工资保障
  → 工资指导线
  → 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
  → 工资支付
  → 经营者收入
  → 职工持股
  → 有关人员工资待遇
  → 企业工资管理
  → 工资集体协商
  → 其他
〖 劳  动  保  护 〗
  → 工作时间
  → 劳动防护用品
〖 社  会  保  险 〗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基金监管
〖 劳  动  争  议 〗
  →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分工
  → 仲裁当事人的确定及
  申请仲裁须知
  →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案件受理的主体范围
  →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
  度
  →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 劳动争议处理的其他
  规定
〖 劳  动  监  察 〗
  → 劳动保障监察
  → 行政处罚
  → 行政执法
  → 其他
〖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
  障管理














 
 
『管理机构』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南京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
  • 杭州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常熟市劳动局
  • 江苏省部分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 劳动仲裁委员会
  • 人民法院
  •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
  • 技工学校
  • 就业培训
  • 劳动预备制度
  • 农村及乡镇企业的职业技能开发
  • 社会力量办学
  • →职业技能鉴定
  •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
  • →职业资格鉴定
  • 做好200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
  • →职业资格证书
  •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 →其他
  • 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
  • 职业教育实施办法
  •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 毕业生就业
  • 城镇劳动力就业
  • 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
  • 外国人就业
  • 台、港、澳人员就业
  • 残疾人就业
  • →就业服务
  • 职业介绍
  • 再就业服务中心
  •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
  • 推动社区就业
  • 加强部、省属单位就业管理服务
  • 省内派工到深圳务工管理
  •  
  • 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携带第三国女佣来华问题
  • →市场建设与管理
  • 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管理
  •  
  • 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 →档案管理
  • 档理管理条例
  • →其他
  • 对低保对象收费实行减免
  •  
    『劳动关系』
    →人员招聘
  • 人员招聘的一般规定
  • 招聘外来人员
  • 招聘外籍人员
  • 招聘农村人员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的订立
  • 劳动合同的解除、续订和终止
  • 其他
  •  
  • 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规定
  • →集体合同
  • 集体协商的程序
  • 集体合同的内容与签订
  • 集体合同的审查管辖
  •  
  • 集体合同的报送与审查
  • 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  
  • 法律责任
  • →安置与流动
  • 下岗职工的安置性规定
  • 对纺织行业富余人员安置的特殊政策
  • 同一地区职工的流动
  •  
  • "困难企业职工"的标准
  • 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的条件与手续
  •  
    『薪酬管理』
    →工资宏观调控
  • 工效挂钩办法
  • 进出口企业工效挂钩办法
  • 集体企业工效挂钩办法
  •  
  • 挂钩工资税前扣除口径
  • 工资总额管理
  • 调控目标
  • →工资保障
  • 最低工资标准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欠薪保障
  • →工资指导线
  • 企业工资指导线办法
  • 2001年度省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意见
  •  
  • 2002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 劳动力市场价位调查
  • →工资支付
  • 工资支付的若干问题
  • 受处分人员工资支付
  • → 经营者收入
  • 经济者年薪制
  • 经营者收入登记制度
  • →职工持股
  • 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办法
  • 科技成果参股分配
  • →有关人员工资待遇
  • 军转干部工资待遇
  • 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
  • 职业病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  
  • 再就业职工劳动报酬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
  • →企业工资管理
  • 企业工资调整
  • 困难企业建立工资预留专户
  •  
  • 机关、事业单位城建制改为企业工资处理
  • 改制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
  •  
  • 对企业先进人物的奖励
  • 职工生活费补助办法
  • →工资集体协商
  •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 →其他
  • 劳动保障统计
  • 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
  • 刑满留场就业人员工龄计算
  • “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子女的连续工龄计算
  • →工资制度改革
  •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指导意见
  • 事业单位实行按项目分配的指导意见
  • 事业单位实行优秀人才协议工资的指导意见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
  • →津贴、补贴、补助
  • 建材行业艰苦岗位津贴
  •  
  • 纺织企业一线运转岗位津贴
  • 调整医药行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  
    『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
  • 职工工作时间
  • 工时制度
  • →劳动防护用品
  •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 →休息、休假
  • 职工年休假
  • 职工探亲假
  • →制度规定
  • 劳动保护条例
  •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 离、退休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特殊群体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补助医疗保险
  •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补充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失业人员管理
  • 失业保险基金
  • 失业保险待遇
  • 事业单位失业保险
  •  
  • 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 评残鉴定
  • 工伤待遇
  • 工伤管理
  • →生育保险
  • 生育管理
  • 生育津贴
  • →基金监管
  • 费用征缴
  • 基金管理
  • 审计监督
  • →社保管理
  • 注册登记
  •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分工
  •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 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 →仲裁当事人的确定及申请仲裁须知
  • 当事人的确定
  • 申请仲裁须知
  •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当事人的权利
  • 当事人的义务
  • →案件受理的主体范围
  • 案件受理的主体范围
  •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
  •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
  •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 →劳动争议处理的其他规定
  • 劳动争议处理的其他规定
  •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个主要问题
  • 劳动保障业务的指定办理
  •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
  • 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凭证的年检工作
  • 劳动用工年审制度
  • 劳动用工年检办法
  • 规范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文书
  • 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程序
  • 行政处罚标准
  • 行政处罚监督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
  • →行政执法
  •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
  • 行政许可
  • →其他
  •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障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障管理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办法
  •  
     



    编辑制作:崔勇 版权所有:四达劳动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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