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永 立
高级劳动经济师。1956年从事劳动人事工作至今,历任科长、处长等职务。参加过北京市劳动、工资、保险改革试点。1987年所在单位率先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任该单位的劳资处长,为该项试点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北京市和中央的好评。1999年按照北京市劳动学会的指示成立了"北京京劳咨询服务中心",其间所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到目前为止均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