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政策动态管理机构职业培训劳动关系薪酬管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劳动监察返回主页联系我们
 >> 中国劳动网  >> 地方窗口  >> 北京分站  >> 政策动态  
-- 栏  目 --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动 态
管 理 机 构
职 业 培 训
劳 动 就 业
劳 动 关 系
薪 酬 管 理
劳 动 保 护
社 会 保 险
劳 动 争 议
劳 动 监 察
政策动态

宣六类职介行为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一)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或以暴力强行索取求职者财物以及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三)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在报纸、期刊、网站、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上,代理、发布违法职业招聘广告的,特别是以招聘家政、计时服务人员等广告为名,招募卖淫人员或搭识卖淫的。

    (五)以用人单位直聘为名,提供虚假信息或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六)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卫生的。

编辑制作:崔勇 版权所有:四达劳动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使用 IE 或 NETSCAPE 4.0以上版本进行浏览,最佳显示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