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仲裁费交纳制度,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费用须知”,并向当事人公示。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
须知主要内容包括:1、预收仲裁费的项目;2、交纳期限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后果;3、当事人承担费用的原则;4、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减、缓、免交的程序;5、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及未经开庭审理双方自行和解的予以减收和免收。6、撤诉案件费用的交纳等。
此次对交纳仲裁费进行规范和完善,其目的一是增加办事透明度。须知公示后,让当事人明明白白的打官司;二是让劳动者打得起官司。须知中明确对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劳动者,可以提交书面减交、缓交或免交的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后,即可减交、缓交或免交。三是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而不打官司。采取降低收费标准或免除费用的办法,能使当事人真真切切的感受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是快捷、简便、低成本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及时定纷止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