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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劳动合同立法需提速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人超时加班成为常态、安全生产无保障、发生工伤无保险……连日来,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们在探讨中形成共识:种种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都可归结为劳动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劳动监察没有到位。政协委员们认为当务之急是从规范劳动关系这一基础工作做起,劳动合同立法要“提速”。这是记者从“两会”上得到的消息。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的努力一直不停步,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在“十五”期间,北京市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6.54万件,劳动合同类案件为8081件,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7.92万份。全总原书记处书记肖振邦委员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是一个亟须引起关注的问题。他说,据调查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占61.4%,1至3年的占29.5%,10年以上的只占0.5%。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委员说:“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不仅使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与企业用工权得以充分体现,而且有利于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将企业的劳动用工纳入合同和法制管理,对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为紧迫。劳动合同制度急需补充和完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  

    政协委员们普遍认为,造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劳动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和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但事实上,《劳动法》颁布已10多年,已不能完全适应发生巨大变化的劳动关系现状,同时,其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二是政府执法、监管没有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签订劳动合同与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会影响投资环境,存在督导、推动不力的现象。而劳动执法监察则受制于人员严重不足、执法权威性不够以及现行“块块领导”的劳动监察体制等因素,往往疲于应付量多面广的劳动违法案件,难以有效顾及劳动合同的监管工作。  

    三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自身因素。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出于利益驱动,有意规避劳动合同的约束。而一些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不愿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加上现实生活有些劳动合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作用不明显,也影响了职工签订合同的积极性。

编辑制作:崔勇 版权所有:四达劳动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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