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去年本市城市居民收入消费情况。城市居民高、低收入户收入之比为3.84∶1,与上年4∶1相比差距略有缩小。据城市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占20%的低收入组人均工薪收入6720.5元,比上年增长21.4%。
在被调查的2000户城市居民家庭中,占2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81元,比上年增长15.9%,增幅比20%高收入组高4.7个百分点。高、低收入户收入之比为3.84∶1,与上年同期的4∶1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2005年,市委市政府加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困难补助,同时在医疗、教育、居住方面对困难户实行补贴和学费减免等,相对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我市被调查的2000户城市居民家庭中,占2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81元,比上年增长15.9%,增幅高于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比20%高收入组高4.7个百分点。高、低收入户收入之比为3.84:1,与上年同期的4:1相比差距有所缩小。低收入户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05年7月份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并相应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低保金由上年同期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0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同期545元提高到580元。
据城市住户调查资料,2005年,占20%的低收入组人均工薪收入6720.5元,比上年增长21.4%;二是政府提高并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同时调整了失业保险金、伤残津贴、抚恤金等,低收入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2730元,比上年增长9.6%。三是低收入家庭就业人口增加,负担有所减轻。
2005年,20%低收入家庭平均每户就业人口为1.5人,比上年增长4.2%;平均每个就业者负担人口1.74人,比上年降低3.9%。
专家认为,低收入户收入增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政府将低保金由上年同期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0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同期545元提高到580元。
二是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同时调整了失业保险金、伤残津贴、抚恤金等。
三是低收入家庭就业人口增加,负担有所减轻。2005年,20%低收入家庭平均每户就业人口为1.5人,比上年增长4.2%。